墨西哥制定摩托车头盔强制性标准

发布于 2017.11.07    长帆国际物流

  长帆国际物流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墨西哥就制定摩托车头盔强制性安全和标签要求的提议征求各方建议后,已正式生效。


摩托车头盔出口


  根据标准,在墨西哥出售的摩托车头盔须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制造,并符合穿透、减震和束锁装置的具体性能要求。头盔必须按照PROY-NOM-206-SCFI/SSA2-2016中详细描述的规定进行测试,符合一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并具有一个永久的清晰可辨的标签。头盔标签应附有如下以西班牙语显示的信息:


  (1)负责产品的实体的名称和地址(对于进口产品,此信息可以在进口清关后商品销售之前包含在产品或其包装上);


  (2)原产国;


  (3)模型描述;


  (4)尺寸;


  (5)生产的月份和年份。头盔上也可以包含某些非强制性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墨西哥官方提示,按照以下标准之一标示的头盔将被视为符合上述标签要求:(1)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22号规定(ECE22-05)-关于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驾驶者和乘客使用的防护头盔及其护目镜的认证的统一规定(Rev.1/Add.21/Rev.4),或(2)美国交通部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218号(美国联邦法规第49篇571.217部分)-摩托车头盔。


  长帆国际物流提醒广大企业:出口摩托车头盔前,请逐条核对出口国的各项质量标准新规,确保产品各项参数符合出口国要求,避免损失。如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当地检验检疫局或登录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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